壹傳媒申設電視台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電影台、體育台,但新聞台、資訊綜合及娛樂台第三度打回票,身為小市民、為人父母者,很高興有這個結果。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兩度到NCC爭取認同,但始終沒有放棄「用動畫製播新聞」的基本立場;NCC副主委陳正倉曾告知黎智英,應尊重台灣社會的基本價值,不能逾越。
黎智英、陳正倉的對話,正是問題的關鍵。用動畫製播新聞,根本失去新聞「真實報導」的意義,何況以壹傳媒旗下的周刊、報紙「作風」,煽色腥無所不用其極,敗壞社會公序良俗,早為大眾詬病。
電視不同於印刷媒體,周刊、報紙還得去購買,去信箱拿、去主動閱讀,但電視直接進入家庭,遙控器一打開,成年人、青少年、幼童都能直接收視,所以電視新聞的尺度,必須比印刷媒體有更高的門檻,更嚴格的道德標準。
陳正倉表示,如果動畫使用在正面的訊息,例如教育、醫療、新知,科技等,NCC舉雙手贊成,但性侵,家暴、犯罪等新聞,社會大眾有很高的疑慮。
陳正倉的說法很含蓄,筆者則懷疑,壹傳媒的周刊、報紙以性、暴力為主,從創刊起至今皆如此,社會大眾的疑慮絕非杞人憂天,即使壹傳媒為了取得執照,保證如何如何,能相信嗎?
壹傳媒的周刊、報紙,逾越台灣人的價值底線,雖說銷售很好,但觸探的是人性「黑暗面」,我們不能否定人性,但媒體只要不挑起「性本惡」的一面,「性本善」則能發揮,媒體的社會責任是什麼,大家應很清楚。
孫梅玲(北縣汐止/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