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內首宗環境信託案「濁水溪海埔地公益信託」,內政部審查結論指出,提出信託案的環保團體,必須先取得國有財產局的土地讓售同意,但國產局指出,「國有財產法」及「信託法」都沒有明文規定可讓售國有土地給公益信託的受託人。
政府各說各話,人民該聽誰的?環保團體為保護白海豚洄游海域,提出公益信託申請,卻碰了內政部的軟釘子,受託代表「環境保護聯盟」認為,內政部應先設置公益信託讓售國有土地辦法,讓國產局可讓售土地給公益信託申請人。
但筆者以為,行政機關制定法律程序冗長、曠日廢時眾所周知,既然要「搶救」溼地,等內政部再制定新辦法,會不會緩不濟急?為什麼內政部不能制定權宜的行政法令,搶救生態環境呢?
據專家研究指出,台灣沿海有許多溼地,是自然世界土地與海洋的緩衝區,孕育了許多生物,也是人類生存資源的發祥地,它活著,人類才有生機。
政府保護環境的責任比人民大,不能讓民眾全部承擔,如今行政機關卻以沒有規定為難,如果再執著僵化的法令,將趕不上環境破壞的速度,救不了受傷的環境。
張若渝(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