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發行協進會和獨立書店聯盟指出,已習慣變正常的新書折扣,會讓出版社拉高定價,而且衝擊出版社、作家的合理利潤,最後就和代工一樣,用不斷拚量迎戰折扣,他們以美、日、法等國家立法嚴格限制新書折扣,日本更要求新書銷售價,須和出版社訂定價相同為例,要求政府透過法令,限制新書價格折扣。
我認為,新書該不該用法令強制不能折扣,或許要反過來思考。新書價格是鐵板一塊,但書價硬起來,品質跟著提高了嗎
?還是只會不斷打書,但內容卻舊酒裝新瓶?
也就是說,要用法令規定新書不能打折賣,但書的品質及閱讀風氣,依然和現在一樣,那只能短暫救出版社,或盜版又重現江湖,出版業的惡性循環生態,依舊不變。
而且,新書價格不能打折賣,還會牽涉不同書店體系經營成本,是否會變成只剩幾家連鎖書店獨大,亦必須考量。
此外,如果新書不能打折賣,從讀者立場來看,新書是否不該在上市前,以報紙副刊打書呢?還有那些從報章雜誌上集結作品的書,算不算新書呢?
把範圍拉大來看,新書不二價也會波及公共圖書館和學校購書冊數,不是延後買,就是在既有經費下,減買冊數,使得連館藏和讀者權益都受損,所以新書價格要不二價,必須得審慎考量。
潘西對(北縣新莊/圖書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