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長庚醫院被檢舉轉嫁雇主應負擔的勞保費給主治醫師,雖然院方強調與醫師之間並非勞雇、而是合夥關係,沒有違背法令規定,但衛生署長楊志良強調,「新制醫院評鑑基準」要求醫學中心,應制定合理醫師基本薪資以及升遷制度,如果不是聘雇關係,怎麼可能符合?本周內發文給長庚醫院要求說明,若確實違反規定,將把長庚醫院從醫學中心降級為地區醫院。
此外,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每十床必須僱用至少一名醫師,若長庚醫院堅持「主治醫師是醫院合夥人」的說法,衛生署擬清查長庚醫院各院區的人床比,一旦聘雇的住院醫師比例不符此標準,此院區甚至可能被勒令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