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訴說父親生病時,兄嫂不斷催促她回去幫忙照顧,並要求分擔醫療費用,以及後來的喪葬費用,但分遺產時,卻忘了要分她一份,兄妹鬧得有點不愉快。
B安慰A說:「看開點,我的情況比妳還要糟,父親有外遇,生病時由我們照顧,後事也是家人辦的,但他什麼都沒有留下,老人家的錢想必早就移轉給情婦了,『遺產』成『疑產』了,生氣也無濟於事。」。
爭奪遺(疑)產的風波,比比皆是,連經營之神的家族也避免不了,頗傷感情的。
話說以前是農業社會,長子、長孫通常比較辛苦,因為要幫忙耕作,並照顧年幼弟妹,所以台灣人有「長孫要多分一份遺產」的習俗,意即如果有三位子女,遺產得分成四份,其中一份要留給長孫。
時代不同了,曾聽過一則倒過來要求的故事,一位最小的媳婦,要求婆家多分一些財產給她的孩子,因為兄長們的小孩較早出生,吃、住都在婆家,花掉婆家較多的教養費用,而她的小孩最小,理當得到補償以示公平,這也未免計較得「太超過」了。
當然也有感人的故事,例如朋友C家中有眾多兄弟姐妹,從小由大哥大嫂帶大,父母去世後,所有的弟妹都自願放棄遺產,並把祖宅完全讓給大哥繼承,更可貴的是每年相約回大哥家過年及掃墓,孝敬長兄嫂如父母一樣,頗令人感動。
我們要趁腦袋還清楚時,立下遺囑把遺產交代一下,若要修改隨時可以修改,及時按自己的意願使用,也避免將來兒女為遺產反目。
孝順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因此不要太計較遺產的問題,有幸能分到,就當作是天下掉下來的禮物,心裡才會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