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工會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昨天表示,成為勞工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卻同時擁有「教師法」的優渥保障與福利,若不盡速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等問題,將陷入很大困境,進而損害學童受教權。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說,未來教師的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勞動三法保障;但休假、敘薪、撫卹、退休等,獲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享有一般勞動者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因此最近引發家長疑問,「老師如果變成勞工,寒暑假該回學校備課?」
校長協會質疑,工會法通過後,教師的福利措施與工作管理是否應比照勞工制度與勞基法辦理?是否有寒暑假、工時多長、退休福利制度,是否都該符合勞基法規定?
校長協會擔心,教師可能在工會法和教師法間「擇法適用」,國家資源將因此被耗損,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該修正教師法。包括有關教師聘任程序、停聘、解聘、不續聘、待遇等規定,以及教師適用的「教師待遇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也不能再適用。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配套修法已送立院,包括取消教評會成員教師須占二分之一條文,增加社會公正人士加入,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至於教師待遇、福利、退休、工時等問題,教育部將另訂法規。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全教會贊成老師寒暑假上班,但可比照公務員年休假二十八天,但老師平常日休假要找人代課,他估算全國十五萬名老師,若每人年休二十天,政府一年要多付六十億元代課費,反而增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