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掛失記名悠遊卡、電子錢包,或是贖回或查詢交易紀錄時,業者不能再任意開價。金管會昨訂定電子票證各項服務的手續費標準,最高單筆不能超過兩百元。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電子票證儲值金額上限絕大數僅一萬元,服務費用不宜太高,否則違反比例原則。
根據銀行局與業者協議,未來記名式的電子票證掛失手續費,每次最高不得超過兩百元;記名式電子票證贖回費用,最高不超過兩百元或儲值餘額及押金合計的金額。
在交易紀錄查詢收費方面,查詢近一年裡、一個月內的交易紀錄,收費上限五十元;查詢一年以上、一個月內的交易紀錄,收費上限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