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猶他州四十九歲殺人犯賈德納(Ronnie Lee Gardner),已於美東時間十八日凌晨由行刑隊槍決,賈德納在成為三十三年來全美第三名、十四年來美國第一個遭行刑隊槍決的死囚,這起案件重新點燃關於槍決死刑的辯論。
賈德納一九八四年槍殺一名酒保而被控謀殺罪,但於一九八五年出庭時企圖逃亡,在法院開槍射殺律師,罪名確立後被判死刑。聯邦最高法院一九七六年恢復死刑以來,全美執行死刑的三十五州中,只有猶他州仍執行槍決。該州雖於二○○四年修改死刑法,把注射毒液處死列為基本選擇,但在此之前死刑罪名確立的九名囚犯(包括賈德納在內),仍可選擇槍決。
今年四月,賈德納懇請槍決處死,並於四月二十三日獲法官准許,不過他的律師仍為他再度提出上訴,在行刑前數小時向州長赫柏特(Gary Herbert)和丹佛市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要求暫緩執行,但被拒絕。赫柏特表示,賈德納已得到充分和公平的申訴機會
感化廳表示,賈德納十六日晚間與女兒、兒子、兄弟見面與交談,然後從戒備森嚴的囚室移到州監獄的密切觀察囚室。《鹽湖城先驅報》報導稱,接受死刑前加德納一直在「沉思」,他很放鬆,且平靜地接受死刑。
賈德納的槍決死刑在美國引發一系列爭論,美國反對死刑機構「公民自由聯盟」專家約翰‧霍德里奇指出,根據猶他州一九三八年行刑紀錄顯示,被槍決的人一分鐘內心臟便停止跳動,而注射死刑的囚犯要忍受長達九分鐘的折磨,顯見槍決比注射死刑相對人道。
但是丹佛都市州立學院犯罪學副教授亞力森‧科頓認為,想藉著執行死刑的威脅來阻止犯罪,是錯誤的邏輯,因為無論用何種方式執行死刑,至少要花費兩百三十萬美元,而終身監禁只要五十萬到七十萬美元。美國民眾多半認為槍決是野蠻、不人道的行為,而這次彷彿回到西部時代的行刑方式,也引發許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