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讓被害人及家屬的聲音在法庭上不再消失,避免死者家屬收到跟認知不符的判決,法務部擬修訂《被害人保護法》,對於涉及人命的案件,法官如不傳喚被害家屬到庭,須在判決中載明理由。相關修法草案近期內將提出。
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雖未限制法官傳喚被害人及家屬到庭,不少命案被害人家屬,都向法務部反應,法院在開庭時,不通知被害家屬到庭陳述,有死囚被害人家屬甚至從未收過開庭通知,只在最後接到法院判決。
有被害家屬自動到法庭旁聽後發現,法官只要未詳細閱卷或調查,聽信被告的辯解,常作出讓被害家屬難以接受的判決;更多的被害家屬收到判決後無法接受,卻也莫可奈何。
法務部曾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加強被害人及家屬的權利,但未獲接受,因此決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增訂被害人法庭發聲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