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加入WTO後由於貿易快速增長,逐漸進入貿易摩擦多發期,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重災區,中國大陸已連續九年成為全球遭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台灣也曾因鋼鐵、聚氯乙烯、苯酚、乙醇胺等產品,五度為大陸祭出反傾銷調查,其中調查個案涉案金額超過一億美元的共六起,合計約二十三億美元。
在WTO架構下有什麼解決爭端的機制,反傾銷的因應之道為何?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家或地區,而造成進口國的國內相關產業實質損害,舉例來說,大陸不少輕工業產品在國外的售價明顯比國內低,不少國家的相關產業因此倒閉,所以大陸屢屢成為國際反傾銷調查的重點。
WTO的反傾銷實施委員會負責相關的調查工作,執行上由秘書處決行。反傾銷的調查必須由受害國生產商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傾銷的事實、對產業造成的損害,和足資證明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說明,WTO當局審查證據後公告。
調查過程中,有關當局作出存在傾銷的最初裁決,並斷定若採取臨時措施對防止調查期間發生損害是必須的,就予以實施,臨時措施有兩種,一是徵收反傾銷臨時稅,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個月,如需延長也不得超過九個月;二是提供擔保,即出口商支付現金或保證金,數額相等於臨時預計的反傾銷稅。臨時措施從反傾銷調查開始之日起六十天後採用。一般反傾銷調查和裁決應在十二個月內結束。
從目前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兩岸企業遭反傾銷的高峰可能是今年過後,因為多數華人企業在這兩、三年內,仍然很難採取品牌競爭,進行的依舊是傳統價格競爭;此外,今年之後整個WTO協議的實施到了重要的關鍵點,全球關稅、非關稅都要降到新低點,國際市場上的競爭也加劇,在新的貿易自由化基礎上,大家都在打價格戰,而出口機制、秩序的自我約束還需要一段時間,因此在貿易摩擦加劇下,最後必然會帶來國外的反傾銷限制。
WTO允許世界各國均可採用反傾銷的手段,維護公平貿易秩序、抵制不正當競爭,事實上反傾銷法律已成為WTO貿易法律的重要部分。筆者以為,不管是MIT(台製)或是MIC(大陸製),現階段都必須作以下調整,以提高因應能力:
一、轉變政府職能。加快行政能力建設 徹底擺脫計畫經濟的羈絆,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打破地區、部門分割和封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各產業的競爭力。由入世後的經濟結構來看,政府有必要降低製造業的比重,提高服務業的比重,尤其是生產型服務業,並提升各產業的競爭力。
三、認真學習WTO規則,掌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雖然在入世前及入世初期,台灣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對人員進行了培訓,但是對WTO基本規則的了解還是不夠,特別是地方政府官員和中小型企業囿於局部利益,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與中央不一致,不能按照WTO的基本規則行政。
四、用國際化經營規避反傾銷。全球化程度愈高的產品愈難遭反傾銷,因為最後產品的歸屬問題很難解決,如電腦、汽車都是典型的全球化產品,所以鮮少看到歐美、美日之間的汽車反傾銷;此外,技術含量愈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也愈少遭反傾銷,如專利技術產品。這可給兩岸企業啟示,就是要充分跟蹤、關注自身產業發展的前哨,將相關專利技術、知識產權成果為己掌握,提升產品的層次、全球化的程度,因此如要有效地規避反傾銷,首要的就是要進行國際化經營,把產品的價格鏈在全球範圍內配置。
對海峽兩岸來說貿易是生命線,只有深切了解WTO規則和國際經貿脈動,才能避免被反傾銷制裁,並永續經營。WTO篇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