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昨天公布「聘僱外勞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新制,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格,都可以提出申請,家屬約需負擔到宅鑑定費用三千至四千元。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副處長蔡淑鳳表示,衛生署協調各縣市政府建置單一窗口,只要民眾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由中心主動協調,醫師、醫事人員會在兩個星期內到府評估鑑定
;評估後三天內完成鑑定,並寄發結果通知;各縣市單一窗口將於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
蔡淑鳳指出,到宅評估申請條件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全天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與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標準。
收費標準分為出診訪視費一千七百至二千元,評估鑑定費七百至一千元,交通費由各縣市依區域狀況自訂,一趟到宅鑑定,總共可能要花上四千元左右費用;但低收入戶完全免費,中低收入戶只需支付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