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休會,本會期通過了二代健保、災防等多項重要法案,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案若沒有縝密的行政配套措施,及堅決的執行力,法益的落實仍將面臨阻礙。
以「工會法」為例,雖可配合已完成立法程序的「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合為勞動三法,但若勞委會不盡速配套,完備具公信力的仲裁機制,及決策的裁決方式,也不能達到勞工應有權益保障的法益。
再就教師而言,雖依據新修訂的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得組織及加入工會,但不得成立企業工會;另外,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明確規範教師不得罷工,然而,教育部若未立即修正教師法,並協商機制的配套措施,未來將無法在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間取得衡平性,及私校教師若發生勞資爭議時妥適處理,並面臨諸多的爭議與困難。
另以職棒球員為例,依民國八十七年勞委會的公告,職業選手被排除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對象,換言之,未來職棒球員參與職棒工會的活動,或擔任職棒工會幹部,受其企業主限制或制裁的可能性,依舊存在。
質言之,行政、立法如車之雙輪、鳥之雙翼,缺一環則事不圓滿,呼籲政府行政團隊能劍及履及對修法或立法完成的法案,能即刻研擬配套措施,並落實執行,才有可能把體現各項福國利民的法益,不負人民所託。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