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醫師超時超量、超時看診,衛生署明知卻未有效解決,監察院認為,病患能否獲得完整健康照護,不無疑問,因此通過糾正衛生署,要求在兩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
個人認為,監察院糾正衛生署,要求改善,有利於病患看診品質,應該肯定。其實,類似監察委員所提某醫院的一位醫師,平均看診時間只有一點四至三點七分鐘的情形,相信許多民眾到大醫院看診,都會遭遇類似情況,還有人開玩笑地說,大醫院的門診是待診一小時、看診一分鐘。
這或許誇張,卻顯示醫師超時超量、超時看診嚴重,影響病人權益,況且,醫師超量、超時工作,也影響自己的健康,的確應該改善。
此外,個人認為,衛生署也應該一併檢討看診品質,因為從實施健保以來,個人感覺有部分醫師是將看診企業化,也就是說,並不積極與病人互動,這恐影響病情的判斷,卻難以提出具體證據要求醫師改善;衛生署應該正視此一問題,否則醫病糾紛恐怕不斷。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