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議會昨天初審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消防局表示,未來三讀通過後,在北市施放天燈、餐廳上菜使用火把、非私人住宅的處所未裝設火災警報器等,都遭到處罰。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有三大重點,第一是禁止明火表演,在室內場合如餐廳、辦公室等,禁止使用火把等危險器具表演,未來婚喪喜慶等宴會,若有上菜火把秀,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是禁止施放天燈,違者處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第三是非私人住宅的處所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違者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來除了飯店、旅館、餐廳等,房東也須在出租房屋內裝設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