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基會日前接獲投訴,消費者指銀行將其信用卡或借款的循環利率恣意調高,於是進一步針對四十九位教師、律師、醫師和公職人員的循環信用利率做調查,發現差幅不但高達三倍,最高利率更達百分之二十,消基會認為銀行者訂定、調整利率標準紊亂無章,要求金管會介入調查糾正,甚至提出訴訟,訴請法院宣告銀行單方保留變更權無效。
金管會公告,銀行發行信用卡或現金卡須依持卡人整體信用狀況,如繳款、負債和卡片使用等紀錄,加以訂定「差別利率」以確保持卡人權益;今年二月金管會又增定條款:發卡機構應於契約中載明利率調整事由,在符合該事由時才能調整利率,並通知持卡人。
消基會指出,這次接受調查者皆收入穩定且無信用不良狀況,但各銀行所訂定的循環利率卻從百分之五點八八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甚至一位趙姓醫師(花旗銀行)、陸姓老師(永豐銀行)和一位女性法官(兆豐銀行)的利率分別高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九點九七和百分之十九點七一;連收入高且穩定的法官都有逼近百分之二十的利率,完全看不出銀行的利率計算與風險控管及徵信有何關係。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美國今年二月實施「信用卡持卡人權利法案」,提高調整利率門檻、要求銀行不得擅自調升利率,即使要調升也須落實事先告知的職責,反觀台灣業者不但恣意調整利率,主管單位也未見積極管制動作。
消基會也認為消費者動用循環利率不能視同信用降低,銀行調整利率時也應將事由明載於契約,並知會當事人,否則即有以低利率吸引消費者,卻又迅速調高來牟利之嫌。
消基會要求金管會主動調查各銀行對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評鑑情形,將資訊透明化,並禁止業者在持卡人動用循環利息時任意調升利率。
由於國內銀行業者普遍在契約中訂有單方面可變更調整利率的不平等條款,謝天仁表示,消基會專家已在蒐集資料,若官方沒有積極作為,不排除採司法途徑,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宣告相關條款無效,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