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由於聘雇外傭必須提出巴氏量表,癱瘓病人申請巴氏量表時,因為程序繁雜,甚至必須抬到醫院評量,讓病患折騰不已,家屬因此抱怨,盼望醫院能改變作法。
家父十五年前成為植物人,必須雇請外傭照護,當時醫院採取到府鑑定服務,減輕家父舟車勞頓,及家人奔波的辛苦,當時連聲請宣告禁治產(現稱監護宣告),法院也採到府服務,過程順利,並不覺得有什麼不便之處。
如今因病患家屬抱怨,才發覺巴氏量表評量這麼麻煩,說起來當時家父和家人滿幸運的。
植物人或癱瘓病患,要移動相當不容易,家屬辛苦可想而知,如果能到府鑑定,必能使病患、家屬避免折騰,如此才是便民,但現在卻是擾民,於心何忍?
巴氏量表是防弊工具,勞委會規定必須到醫院看診鑑定,及要有兩名醫師評量,然而,弊端畢竟是少數,勞委會不該將所有病患、家屬,甚至醫師當賊看,植物人或癱瘓病患通常在醫院有病歷,難道不能當作依據?
更何況,十五年前就有到府評鑑措施,怎麼現在不能給予方便?而且有縣市在家屬出車馬費下,醫院可派醫師或護理師到家為重癱患者評量,豈不一國兩制?
便民常是一念之間,但是民眾的感受卻差很大,防弊是有必要,但別過了頭,何不斟酌病患病情,彈性到家評量鑑定。
莫非(花蓮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