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廣東省本月實施最低工資新標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呼籲各企業、公司依規定,幫員工調高薪資,若有企業、公司未執行,將受嚴格處罰。
《中新社》報導,調整後的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個月人民幣一千一百元(約新台幣五千一百元),珠海市提高到每月人民幣九百六十元(約新台幣四千四百元),月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雲浮等六市部分地區採用最低的每月人民幣六百六十元(約新台幣三千元);其餘多為每月人民幣一千零三十元(約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每月人民幣九百二十元(約新台幣四千三百元)。
有關官員表示,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若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雇主不得減免工資。
官員強調,企業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例如:某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九百二十元,若某企業為職工提供食宿設施,每月發給職工人民幣五百元工資,加上伙食費人民幣兩百元、住宿費人民幣兩百二十元,合計為人民幣九百二十元,就屬違法。
官員表示,企業應按照工作合約,足額支付工資後,再對自願選擇在企業吃住的勞動者,收取相關費用。
官員表示,勞工應及時關注當地市政府公報與媒體報導,了解工作地區最低工資調整情況,掌握勞動工資法律規定,若雇主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應及時向工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權益。
官員並說,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標準都須高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