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調查,民眾失眠除了心理、生理因素,另一主因是受「光汙染」影響,夜間照明產生的干擾光,不但會打亂人的生理規律,而睡不著,還會抑制血液中褪黑激素生成,有致癌風險。
環保署認為,光害應從源頭管制,要求廠商生產無光汙染產品,對廣告招牌的輝度採取較嚴限制,例如住宅區禁用閃爍廣告、深夜廣告熄燈、控制投光廣告方向。
對廠商的這些要求是長期政策,短期能做的是室外公共燈具的限制。
最近台北市宣傳十一月展開的國際花卉博覽會,在南京東路、敦化北路口的大型LED廣告,不但晚上輝耀炫目,讓附近住戶抱怨失眠
;而且廣告連白天也開,白天怎會需要「燈火輝煌」?
政府一再宣導節能減碳,白天使用燈具廣告,豈非反其道而行?控制光汙染不僅是晚上,白天也不能忽略。
報載商店及大賣場普遍存在「愈亮愈好」的照明觀念,不但大肆在室內裝設燈具,甚至店門口懸掛高瓦數燈具,室內、店門口都有刺眼眩光。不可否認,光亮會讓人感覺舒適、愉悅,也會使賣場感覺「充滿活力」,刺激消費,但「愈亮愈好」則未必,尤其是浪費電。
筆者上夜班工作,常有親友擔心下班「黑漆漆的」,會不會有安全問題?其實他們多慮了,不但路燈全開,許多商店的廣告招牌也炫目閃爍,亮如白天。
環保署調查,超過七成的人晚上看不到銀河,光汙染相當嚴重,因此要住宅區禁用閃爍廣告、深夜廣告熄燈,筆者舉雙手贊成。
至於路燈部分,也許有替夜行者(或車輛)照明及預防犯罪、偷竊的考量,但車輛有車燈,過度的照明反而影響駕駛人視線,尤其部分路燈距民宅近、或直接面對住宅,也會影響居民生活作息,因此,何妨每隔一盞開燈,同樣有照明效果,也可減少光汙染。
白天不要開路燈,晚上減少開;白天店鋪少開燈,晚上招牌不開燈。唯有這樣,才能避免浪費資源,不影響民眾睡眠。
謝立眉(台北市/傳播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