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案佣金 我不接受武器代償

 |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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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拉法葉採購佣金仲裁案纏訟十年,我方終於勝訴,馬英九總統第一時間表示欣慰,府方高層昨天表示,馬總統對此案的態度始終如一,就是不私了、不走密室、場外交易,堅持走完仲裁程序;未來也不考慮接受武器代償,希望追回這筆錢返還國庫。

拉法葉艦佣金仲裁案結果出爐,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法國台利斯公司(原名湯姆笙)違反排佣條款,必須將佣金返還台灣,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和我方於仲裁期間相關費用。國防部昨天粗估,總金額約八點六一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二百七十一億多元)。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說,馬總統支持國防部過去堅持不和解的立場;他表示,對廉政問題,總統的要求非常高,政府會繼續堅持清廉度的要求,並落實到政府機關;後續法律糾紛涉及賠償,政府態度也會非常堅決,會幫台灣權益把關,爭取正當權利。

外傳法國可能提出武器抵償,用新的軍購項目抵充這筆應歸還我方佣金。府方高層表示,馬總統的態度很清楚,就是現金返還國庫,所謂武器抵償的假設,法方並未提出,且恐涉及對美及兩岸關係,將事情複雜化,非府方選項。

行政院長吳敦義說,這筆錢若能順利返還,對國家財政有助益,更重要是國家清譽及涉入傳聞者的清白都獲得維護。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表示,拉案雖經過兩波偵查起訴,但有疑點尚未釐清,特調小組偵查主要分兩大方向,一是透過國際司法互助程序,向瑞士追討軍火商汪傳浦的犯罪所得,另一方面則繼續追查國內有無黨政高層不法收佣。

此外,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邱智宏表示,拉法葉案被告汪傳浦目前仍然在逃,由於「沒收犯罪所得」是從刑,必須要宣判主刑才能夠有從刑,但汪傳浦潛逃在外未歸案,因此法務部無法單獨裁定沒收犯罪所得。

他說,根據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其他國家須有法院裁定才會協助台灣將犯罪所得移撥回國,因此法務部積極研擬修正刑法,將通緝逃亡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被告,可單獨向法院聲請裁定沒收犯罪所得,讓外國司法機關能將犯罪所得移轉到國內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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