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攜嗆辣食物 戲院卻自己賣

高堂堯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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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費者前往電影院觀影時,業者不得禁止攜帶食物進入,但「味道嗆辣、濃郁」的食物仍得禁止攜入;消基會調查後發現,各家限制的「味道嗆辣濃郁」食物項目出入頗大,還有業者禁止消費者攜帶炸雞、漢堡,卻自行在場內販賣,令消費者無所適從。

消基會近日對台北十家、台中三家和高雄兩家電影院做調查,發現業者對味道嗆辣濃郁食物的定義,不僅不盡相同,限制的項目也洋洋灑灑,其中喜滿客京華影城、微風國賓影城、絕色影城、基隆秀泰影城和東南亞電影廣場,都自行在場中販售雞塊、薯餅、熱狗堡,卻禁止消費者攜帶相同食物進場。

消基會表示,食物氣味或食用時是否影響他人,屬業者主觀認定,有待商榷,主管機關也應查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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