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私立高中在周會時,要求各班導師和班級幹部、教官全面搜查學生書包,搜查是否有香菸等違禁品,甚至強迫搜身,不顧學生隱私,引發各界撻伐。
教育部基於教師法規定,訂定「學校訂定與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目的與原則即宣示「應本於教育理念,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也明確指出,教官不得搜查學生書包,學務處也不能進行全校性的搜查。
至於檢查時機亦有規定,即除非有合理的證據,懷疑學生可能攜帶違法物品,才可對個別學生安全檢查,而且進行時要有第三人陪同。
此次事件之所以遭非議,就是因該校在周會時進行安全檢查,不僅缺乏明確證據,甚至對守法的學生,進行「不合法」搜查與搜身,不僅違背教育原理原則,而且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此外,若學生遺失金錢、物品時,老師為了協助學生尋找,也有類似的處理方法,但缺乏正當性,而且過於粗暴,不僅未保障學生權益,甚至踐踏學生尊嚴,顯見這些老師缺乏法治與人權觀念,應「再教育」。
筆者認為,這種情形雖非普遍現象,但亦不屬個案,教育主管機關雖制定相關注意事項,明確規範,但各級學校與老師卻無法遵守,原因是學校為了有效管理,往往便宜行事,而且老師普遍缺乏相關的知識與訓練。
建議教育當局把此事件當「教材」,供各級學校參考,並加強教師法治與人權觀念,保障學生權益。
陳志彬(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