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及校園 奢談品格教育

王騫(台北市/家長)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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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國小老師摑學童九巴掌事件,被打的學童還被其他學童父母妖魔化,逼得只好轉學;事件看似落幕,沒想到竟傳出打人的老師,在班級網頁自爆是錯打學童,當初早就知道該名學童並沒有如校方所說,玩弄其他學童的生殖器官。

雖然說,被打學童家長表示只要老師認錯就好,不予追究,但相關單位難道不該主動追究老師及校長的責任嗎?

教育部規定不能體罰,不過,老師打犯錯學生,雖不恰當,但通常被默許是教育方式,然而,該名學童沒有犯錯,老師卻打人,事發後還掩蓋真相,這應該已涉嫌虐童了吧?應該不是記過那麼簡單,該名老師是否還適任,教育單位應主動評議。

至於那位讀書人校長,明知事實卻還讓孩童背黑鍋,令其被妖魔化,所為毫無教師倫理操守,雖被申誡,但似乎沒有當校長的資格。

另外還有一起誇張的事,這件事其實之前媒體已披露,只是相關單位似乎沒有介入,沒有下文,那就是台北市議員質詢指出,某國中有班級學生繳交高額班費,部分被用來買盆裁送校長,或給老師禮盒、滿月禮。

依這個班級本學期每人班費三千五百元,以一班三十人計,三年六學期就是六十三萬元,這麼大一筆錢有些拿來送老師和校長禮物,還是以班費名義編列,恐是鑽法律漏洞,已構成類似「行賄」的行為,但主管單位只要求停收了事。

難道發生在校園的事件,就不適用法律?一個大人打了一個八歲孩子九巴掌,難道只要家長不提出告訴,就可沒事?公立學校的教師、校長,收受學生班費所購買的禮品,難道不違反公職人員的規定?檢察單位應該調查是否涉及違法。

最讓人難過的是,這些事發生在自詡為國民水準最高的台北縣市,甚至是眾人仰望的明星學校,而且如果政府相關單位默許這樣的老師、校長繼續留在學校,要怎麼對下一代進行品格教育,要孩子成為守法正直的人?

違法就該被法辦,若有犯錯就該處罰,對一般人都如此,更別說對老師、校長應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這些事不該像搓湯圓般被搓掉,否則在被揭發也不會有事的心態下,會讓還沒揭發的惡行有恃無恐。

王騫(台北市/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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