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0台灣青少年數位安全及網路社群」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五成的受訪兒童及青少年認為「網路資料可任意複製使用,且不須註明出處」,超過六成的人不認為或不知道「網路上散布不實謠言是不對的」,並有七成的受訪者不認為自己「會遵守電腦網路分級規定,依照自己的年齡別去上網」。
這顯示網路安全與使用倫理,值得關注。網路使用已是兒童及青少年主要的使用媒介與資訊來源,因此,上網不再僅是為了課業、找資料,亦可聊天、玩線上遊戲與加入網路社群,是他們休閒活動之一;不僅如此,網路也演變為同儕認同來源。
因此,網路分級制度更形重要,但施行成效不大,究其原因,除了兒童與青少年缺乏認知與自律外,父母無法成為孩子網路守門員,也是關鍵;最重要的是,孩子缺乏學習網路素養的相關課程,網路雖具匿名性,卻不是完全不需負責,但兒童及青少年在使用網路時,常常遊走法律邊緣,甚至有觸法之虞而不自知。
此外,許多網咖業者為了營利,讓兒童及青少年輕易可接觸到色情、賭博等遊戲,成為學校與家庭之外網路安全的大漏洞。
筆者認為,家長應該關心子女上網的安全與自我保護,及早建立防火牆,避免他們不當使用網路;教育當局除了宣導網路使用安全外,必須培養學生網路倫理與智慧財產權等素養。至於網咖,主管機關要制定規範,並加強查緝違法業者。
陳志彬(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