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五月上路,主建物及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及樓梯、走廊等公設部分,須在契約中分開標示面積及售價,免得建商「灌虛坪」,民眾花大錢買「百萬雨遮」。
政府美意可能得不到效果,因為建商不打算配合。很難想像,建商居然敢「官商鬥法」,原因是沒有「罰則」,這種行為雖不像犯罪,也不算闖紅燈違規,很難訂定懲罰辦法,但沒有「罰則」,政府訂定的新制難以施行,難道在制定時沒有考慮到?
其次,內政部只要求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須分開計價,並未要求「須有不同價格」,所以仍會採取同一價格,陽台、雨遮還是會和室內一樣貴,那麼,新制豈非虛設,難道政府也沒有考慮到?
一個缺點百出、思慮不周的制度,就要在下月一日上路,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此外,公設比過高,也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可評估。有些大樓有游泳池、健身房等設施,有些大樓僅有普通的門廳,公設比自然會有不同,如果統一訂定,譬如一成或三成,則前者可能超過,後者又會不足。
氣派大廳、中庭大花園,常是建商宣傳重點,也會是購屋者的考量之一,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種項目如何拆算反映在建物的價格?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的構造成本、功能性及價值不盡相同,當然應各有不同價格。
話說回來,政府希望雨遮、陽台分開標示,免得建商灌虛坪,幫助民眾省些購屋錢,只能「稍稍」平抑房價,是「小格局」作法,真正該做的套句大陸用語應「宏觀調控」,「全面」平抑房價,才能真正幫助買不起房子的民眾。
賀光祖(新竹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