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服務於台北公家單位的余小姐是南投人,由於單身又沒有開車,逢年過節回老家前,總不免要將大包小包的伴手禮先託運南下;不過宅配業者的服務品質、條件不一,在面臨甚麼樣的物品要交由哪家業者的問題時,總讓她大傷腦筋。
價格是第一個考量點,「郵局便利箱算是最便宜的啦,所以我很常用。」余小姐也說,郵局對於偏鄉僻壤來說,據點也較廣、便利性高;但她覺得一分錢、一分貨,只有衣物等較單純、不怕碰撞、摔壞的物品會拿去郵局寄送,至於電腦液晶螢幕等三C產品,余小姐就寧可多花點錢請民間業者運送,或選擇託運量大時,價碼折扣較為優惠的商家。
對於宅經濟和物流產業的勃興,相關的消費糾紛案件也隨之暴增;消基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指出,過去申訴案多半起於消費者與商品供應者間,例如購物網站、線上交易等,對於宅配業者服務不週的檢舉相對較少;「主要因為在這些交易過程中,宅配業者是『履行輔助人』的角色。」亦即,消費者所取得物件內容或品質不如預期,「源頭」往往才是最重要因素。
不過,當然也有業者運送時不慎將貨品遺失、損壞,或者延誤遞送的情形,引發託運人不滿、進而要求賠償,爭議也由此而生;但吳明島說,這些案例又以國內外間的遞送情形為主,「像是貴重物、保鮮或保溫食品物品等。畢竟路程較遠、時間較久,出問題的可能性也愈大。」
儘管如此,吳明島建議民眾,在前往各宅配端點託運物品時,仍要落實幾個動作:先主動向業者索閱定型化契約條款、了解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損害賠償的條例;此外,若是「身價」較高的貨物,一定要事先向業者「報值」,提高一定額度的運費,做為要求業者負全責的「保險金」,最後,若是託運挾帶重要資料的電腦或相機,應事先備份,以免遺失時叫天不應、叫地不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