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位蓮友的先生是公務員,常因工作之便,將辦公室的文具用品帶回家使用;有時,甚至將辦活動時所剩餘的物品也帶回家。蓮友已多次委婉告訴先生其行為不當,可是先生屢勸不聽。請問蓮友一家人是否因先生個人的行為,卻得一起背負共業之責。
福報禪師答:公家機關是匯聚了地方上人民的資源,然後將這些資源有效應用於服務,乃至回饋人民的單位,在某種層面上,實與佛門裡說「十方來,十方去,同結萬人緣」的意義相同。做得好,不知能結多少善緣;做得不好,也不知會結下多少惡緣,所以有句話說「身在公門好修行」。
這是身為公務員本身道德認知的問題,我們說得再多,做的人認知不同而不予接受,也是徒然罷了。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事情的全面性,用「非是即非」這種二分化的原則妄加定論,恐怕也不夠客觀。
當然,若是以貪小便宜的心態,將辦公室的資源拿回家私用,此事不用等到因果共業來批判,本身就是侵占公物罪了 ;如果這些用品放著不是當垃圾被丟掉,就是放久過期浪費掉,那麼是應該做適當的處理,只不過所謂「適當的處理」,還須知會主管或主事者,才不致無意中犯下偷盜或侵占的罪過。
有個故事說一位法師和一位屠夫毗鄰而居,兩人每天一早起,總會互相招呼問候一番。若干年後兩人都往生,法師竟然被判墮入三惡道;屠夫卻往生善道。兩人都有疑問,同往問閻羅判官,閻羅判官說,法師每早起,便招呼屠夫殺豬,又因心地慈悲,一心繫念屠夫殺生,以致滿腦子殺生;反觀屠夫,每早起就喚法師誦經,然後從事自己的營生,比起心念種子,屠夫反倒清淨。
故事當然不是鼓勵大家去殺豬 ;也不是贊同從公司或公家單位拿東西回家是對的,重點是,與其一直擔心先生改不了的順手習慣,而害怕與之共業,搞得自己心神不寧、惡夢成真;不如將這些東西拿去做善事,布施給需要文具的偏遠地區兒童,甚至鼓勵先生,就在辦公室發起這類募集活動,也算功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