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要強力取締地下電台,本是天經地義之舉,業者卻振振有辭,「要拆人家房子,也要蓋房子給人住」,真是沒道理。
地下電台存在二十年,既稱之為「地下」,表示見不得光,但存在首先錯在政府太過縱容,以致違法行為蔓延,如今盤根錯節,要摘除勢必大費工夫;二則錯在業者有恃無恐,從觀望到蠻橫抗議,吃定政府不敢施鐵腕,才導致坐大。
面對強力拆台,業者為示守法決心,特地簽署「自律公約」,宣示絕不賣偽藥、不影響空安、不政治煽動及不影響善良風俗,希望換取喘息空間,但挑撥族群及販賣假藥等,長久遭人詬病,卻一直都沒改正,如今面對政府大刀闊斧整頓,才說要「自律」,誠意令人質疑。
而且透過抗爭,希望「將錯就錯」,吃軟怕硬的心態,教人無法苟同。
此外,業者抗爭的理由,例如申請頻譜困難、拍賣金額過高或廢除拍賣制度等,問題有待解決,但在未修法前應依規定申請,絕不可先斬後奏,政府若妥協放水,以後誰還會守法?
地下電台既屬違法,就沒權利談條件,若可就地合法,其他行業也要求比照辦理,法律則失去意義,政府若因抗議而退縮,公信力將蕩然無存。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