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繼公務人員考績法明訂丙等淘汰機制之後,考試院還將針對國考上榜參加培訓者建立淘汰機制,而升官培訓的中高階文官族群也要嚴加把關。
考選部長楊朝祥曾表示,公務員與其到機關裡淘汰,不如進入機關前就有淘汰,把培訓當成考試的一部分。公務人員保訓會指出,現行制度公務員只要考試錄取,就占缺到實務機關報到,除實務機關的訓練,還有三至四周的訓練課程;未來除了培訓設淘汰機制,訓練時間也將延長,並增加人文關懷、民主人權概念等課程。
考選部官員說,要在國考錄取後的培訓期間淘汰不合適人員,須增加錄取名額,這涉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等部分的修法,還要與保訓會、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