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休學的台大博士班學生,因涉嫌虐殺三隻貓,引起愛貓人士與網友憤怒,發動「人肉搜索」,查出疑似這名博生所為,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虐殺三隻幼貓,而且受過高等教育卻全無悔意,重判一年六個月,不准易科罰金,如果未來判決確定,將是國內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
筆者想探討的不是法律層面,而是博士生的行為反應。
媒體報導,這名博士生對自己的行為不覺得錯誤,法官原本有意給他緩刑機會,希望他向社會道歉,並至動物保護團體擔任義工一百小時,但遭他拒絕,還一再強調他要有「人生尊嚴」,法官遂決定予以重判。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名博士生可以捍衛個人追求的目標,如果此一目標只在於個人行為上,與世俗乃至社會、法紀無牴觸,實無可置喙。
但這名博士生若是以傷害其他生命為樂或不以為意,這種心態筆者期期以為不可,社會新聞中有許多少不更事的少年男女做出違反法律之事,如霸凌、飆車、傷人等,即便是「未成年」,仍必須接受感化教育,何況一名博士生心智早已自主,更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心態若不正確,對社會的影響更不可不謂重矣。
知識與道德是人生學習的兩種基礎,前者基於學習的外在淬鍊,後者則是思想的內在凝化,而後者的重要甚於前者,一名高知識份子卻是低道德者,為害甚於低知識低道德者。
如果這名博士生確實未虐貓,理當為自己的「人生尊嚴」舉證,但若這是事實,錯已既犯,追悔不及,卻可以當下立改,佛家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要真心懺改,即便無法改變已犯行為,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也要體認,人得天地中正之道而生,相較於他種生物要來得不易,更要珍惜,是有「人生尊嚴」,然眾生雖出生不同,各得其果報不同,而同處此一婆娑世界,基本上是平等的,動物也有「生命尊嚴」,這應是無庸置疑的普世價值。
此事件對這名博士生或許是人生的一個挫折,但人生的每一個轉彎處,卻可能是柳暗花明處,更提醒身處同一社會的大眾,要以「哀矜勿喜」的同體大悲心,除了要能見不賢如探湯,而且從學校、社會必須重視生命教育,這樣才能使社會向上向善。
陳嚴坤(新竹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