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設籍彰化市的李姓男子幫女兒辦出生登記,發現愛女身分證號碼前後四碼分別為「二二六六」、「五四三八」,諧音不雅,想改號碼,內政部同意以專案處理更改,以免對女孩造成一生的困擾。
三十三歲的李姓男子初為人父,月初到戶政事務所為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沒想到由電腦自動配發產生的身分證字號,前四碼為「二二六六」,台語諧音是「離離落落」,意指做事不牢靠,丟三掉四;最後四碼又是「五四三八」,諧音「我是三八」。
「那有這麼巧的事,兩組不好的號碼落在同一人身上,如果不改,女兒豈不是一輩子要被人家笑做事都不牢靠,還要被笑是三八。」他愛女心切,要求戶政事務所配賦新的身分證字號。
彰化市戶政事務所主任莊崑霜表示,依據規定,身分證號碼除了末碼為「四」,或第三到第八碼當中有三個號碼都是「四」,才可以申請配賦新號碼,諧音不雅並不能做為申請變更號碼的理由,所以一開始並未受理李父申請。
他說,考量這組號碼會對小女孩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之後向內政部的「戶政傾聽民意系統」反映,昨天接到內政部回函,同意以個案改號。
不過,彰化新生女娃最近分配到的身分證字號,前四碼大多是「二二六六」,所以李姓女娃更新的身分證字號還是有「二二六六」,但她父親說:「沒關係,沒有五四三八,就很高興了。」
莊崑霜說,李姓男子對於女嬰新的身分證字號很滿意,讓這件事有完美結局;不過,這屬於個案,戶政事務所提醒民眾,諧音還是不能做為更換身分證號碼的理由,更改號碼也以一次為限。
彰化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李文斌表示,內政部在九十七年起即已主動在配賦身分證字號時,只會讓九個號碼中最多只有一個「四」,也有可能末位號是「四」;至於九十七年以前配賦的,如果第三碼到第八碼中,有三個「四」即可申請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