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昨天在立院財政委員會中強調,新版公債法將強化減債機制,增訂中央、直轄市與縣市、鄉鎮,未來應據上年度未償債務餘額的百分之一點六編列預算強制還本。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公共債務法」的修正,將符合「債限合理化」、「還本制度化」及「資訊透明化」等原則。在債限管制方面,中央維持不變,地方則考量升格時業務擴大,適度調整地方債限管制架構。
儘管舉債上限增加,李述德表示,每年舉債上限仍維持目前歲出的百分之十五限制,地方債務不會暴增。
新版公債法改按當年歲出總額為計算基準,比率分別為直轄市百分之二百五十、縣市百分之七十、鄉鎮市百分之二十五。以直轄市為例,據九十九年度歲出規模推算,除台北市舉債上限減少二百五十四億元,成為四千四百五十一億元,包括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與即將升格的台北縣,最多增加二千八百五十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