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假音樂、美術、舞蹈之名,行集中加強升學之實的中小學藝才班,不能再混了。教育部公告藝才班空間設備基準,音樂班每四人要有一間個別練習室,還要有合奏教室、演奏廳,其他設備如鋼琴、拍節器、譜架數量都有規定;國、高中今年八月要達新基準,國小則應在明年八月達到基準。
教育部特報小組執秘林坤燦表示,今年將加強訪視,針對不符空間、設備基準的藝才班,要求縣市政府處以減班,也就是國一、高一等新生班停招處分,若無法在期限內改善,全校的藝才班都會被停辦。
教育部官員表示,過去請學者專家訪視藝才班時,發現竟然有些設音樂班的學校,全校只有兩台鋼琴,練習室也不夠,根本不符合學生上課需要,明顯是以升學為目的設立的專班;且部分縣市政府也在家長壓力下,未確切要求空間、設備應達要求。
因此,教育部在上周修訂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以音樂班為例,要求初期至少要有八間個別練習室,並逐年增加,平均每四位學生要有一間練習室,還要有理論課程教室、合奏(唱)教室、演奏廳、樂器儲藏室、音樂圖書館、音樂辦公室,鋼琴初期也至少要有十一台。
美術班除學科教室,素描、水彩、書法、國畫等四類教室至少要有其中兩類,立體造型、版畫、視覺設計、多媒體電腦繪圖等四類教室也至少要有兩類。舞蹈班則應有至少二百一十六平分公尺以上的舞蹈教室,還要有一定數量的壁鏡、扶把、地墊。
教育部的新基準,取消每班教師員額應有一半為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的規定,班級導師也不限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才能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