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建物設置大型廣告,市府會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與景觀影響費,議會若通過,最快明年初實施。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為讓台北市成為整齊美觀和綠化的城市,台北市政府跑在中央景觀法案之前,率先訂定景觀自治條例草案,不只是全國各縣市首設,該條例也將成為台北市維護都市景觀的基本法。
其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是,未來台北市公寓大廈鐵窗、冷氣孔、外牆纜線等,都會有統一管理規範,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罰十萬元罰款。
另一個創新做法,就是建物外牆設置大型廣告,將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另外參考日本做法,依廣告設置年限,逐年收取營運費用千分之二的「景觀影響費」。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說,這兩筆錢將納入台北市政府編列一億元的「景觀管理維護基金」。
丁育群表示,這項草案基本上是延續目前推動的「台北好好看」計畫,雖訂有罰則,但草案只是整合包括大型廣告設置、違建查報、大廈公寓管理等相關法令,也訂有民間參與的「綠美化」獎勵機制,因此不會有「法律不溯既往」的問題。
都發局鎖定的「景觀」,包括建物頂樓違建、外牆附置物、騎樓、人行道、廣場開放空間、綠地、河岸以及電信箱、路燈、路標、電話亭、垃圾桶等公用設施設備。
全案將送議會審議,未來通過後,將在自然生態、景觀軸帶、具特色街道廣場、古蹟、歷史建物、聚落等「策略景觀地區」優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