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衛生署草擬的「驗光師法草案」昨日完成初審,除了明訂未來驗光、視光等相關科系畢業生,才能取得驗光師應考資格,對於目前市面上的眼鏡行人員,也必須在法案公布的五年內完成驗光生特考,才能繼續執業;此外,未滿六歲兒童,必須由眼科醫師驗光、配鏡。
目前市面上許多驗光、配鏡人員,都是師徒制出身,如何讓他們有合理的資格認證機會,一直是驗光師法草案的最大爭議,立委昨日審查時做出決議,在法案公布實施之前就執業者,有兩項驗光生特種考試可選擇:其一限制需具高中、高職學歷,並曾在醫療機構或眼睛行從是驗光業務滿三年;其二則是取消學歷限制,但必須從事驗光業務滿六年以上,並參加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這兩項特考都會在法案實施五年後辦理,期限內未考取執照者,將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衛生署指出,三歲以下幼童因有表達和眼睛發育等問題,限由眼科醫師執行驗光、配鏡業務,原本提案容許三到六歲孩童,可以在醫師指導下,由驗光師、生幫忙驗光、配鏡,但昨日初審通過的版本中,擴大至六歲以下兒童,一律由醫師進行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