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有鑑於高雄市境內宗教活動日益興盛,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審核作業規定」,今年起將正式補助高雄市的宗教團體,辦理宗教慶典和民俗活動。
高市民政局表示,高市境內寺廟的宗教活動不斷,且有逐年興盛的趨勢,但過去市府並無專案的法源依據實施補助;為結合宗教社會資源,補助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以發揮宗教社教功能及促進宗教融合,安定社會,今年起將正式推出這項補助方案。
高市補助的對象,以在高雄市依法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為主,補助項目舉凡宗教慶典活動、各類傳統民俗活動、慈善公益及文教等有關宗教活動,皆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經費補助。
本補助辦法分一般補助,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並以十萬元為限;另外,專案補助項最多補助總經費的一半,最高金額上限為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