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天初審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將現行課徵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所得稅,由「面額」改成「現價之百分之八十」計算,現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未上市、上櫃公司則以配股發放日之淨值為準。
提案的台聯立委黃宗源表示,不少高科技產業上市櫃公司,利用促產條例給與五年免稅優惠,壓低員工本薪,以分紅配股吸引人才,造成營業成本低列,將薪資費用轉嫁給股東,扭曲財報,減少政府稅基。他說,促產條例「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立法美意,在業者取巧下蕩然無存。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黃定方、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等人,均支持此項修法,認為有助實現課稅的公平正義。但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則擔心,可能降低員工入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