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師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工作,肩負為國家社會培養下一代人才的使命,任重而道遠」。為發揚尊師重道的優良傳統,激發教學熱忱,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將從九十九年起恢復由中央統籌辦理的「師鐸獎」,以獎勵優良教師。目前教育部已在規畫相關事宜,研訂師鐸獎評選要點。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教育部已經在去年十月十六日組成師鐸獎評選規畫小組,並邀集台灣省教育會、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討論評選辦法,擬定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的實施要點草案。
人事處表示,只要任職於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未曾獲頒過師鐸獎的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且符合評選要求者,就可經學校及民間團體組織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相關單位會就所推薦的教師資料做實地訪查與初審,再由教育部辦評選與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