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國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獲准進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文台灣證券交易所,QDII資金匯入後,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不得超過三成;換言之,QDII匯入後買台股的比重至少須達七成。
金管會指出,QDII申請匯入資金額度經核准後,須於一個月內匯入核准金額,未匯入部分取消其額度,且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額度。目前兩家獲准來台的QDII,包括上投摩根與華夏基金,以核准金額一點三億至一點四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四十一億多至四十四億多元)計算,短期須進場二十九億至三十一億多元。
另一方面,證交所副總經理朱士廷表示,今年底前預估將有二十家香港上市公司申請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涉及食品、工業、消費品等方面,一些有中資背景的港企也曾就此事與證交所接觸。至於台灣企業赴香港發行香港存託憑證(HDR),朱士廷也表示「樂觀其成」,但有關兩岸三地企業互相掛牌形式,朱士廷則較為謹慎,認為須待兩岸關係有更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