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一讀通過,放寬漏報綜合所得懲罰機制,民眾因扣繳資料不正確短報所得,只需補稅。對此,財政部常務次長林增吉指出,目前稅法已有漏報所得二十五萬元以下、稅額一萬五千元以下免罰規定,若再放寬,恐出現稅制漏洞,盼立委多加考量。
最近不少民眾向立委申訴,表示聽從財政部宣導,直接從網路下載所得資料申報所得稅,但因財稅中心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漏報,後來被財政部查獲而開出罰單。
目前稅法規定,漏報所得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下、稅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下,只要補稅,都可以免罰;超過上述金額,有申報者除了補稅,還要處一倍以上罰款,未申報者,補稅之外,還要繳三倍罰款。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說,政府一再宣導民眾多利用網路報稅,以減輕人力與紙張使用,但財政部未確實核對所得資料就提供給民眾,使民眾漏報受罰,這種做法實在可議。
費鴻泰據此提案,若納稅義務人因財政部提供的扣繳資料不正確,導致漏報,無論漏報所得額、稅額多少,都可予以補稅免罰;這項提案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決議通過。
對此,林增吉表示,納稅義務人目前透過網路上查到的扣繳所得資料,是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再上傳的資料,僅具參考,納稅義務人報稅時仍應自行查核,並基於「主動誠實」的精神申報。
他說,如果放寬成只要是扣繳義務人沒提供的所得,都可以免罰,恐怕會造成扣繳義務人與納稅義務人勾結,先不申報所得,等到被查到才繳納,造成稅制漏洞。
林增吉強調,全台的稅務人員只有一萬多人,如果沒查到逃漏稅,對誠實申報的人不公平,也恐怕變相鼓勵納稅義務人不誠實申報,影響整體稅制公平。他希望聯席會在二讀審查時,能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