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人力銀行業龍頭之一的一○四人力銀行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位離職的賴小姐上周向法院按鈴控告一○四人力銀行非法監看員工即時通訊(MSN)內容,並涉嫌以此內容非法解雇勞工。
賴小姐指出,她在一○四任職一年八個月,去年十一月五日,她突然無預警被三名主管叫到辦公室,質問她是否有用MSN傳公司「機密文件」給她的姪女。公司表示她違反公司規定,當天就要請她「走人」,並要求她必須簽下「終止契約通知同意書」,否則不能離開辦公室,也不許走到外面打電話及聯絡家人。
賴小姐表示,她當場質問公司為何監看她的MSN,她從來沒有同意公司這麼樣做,但主管回答,因為從去年五月起發現她的MSN流量太大,很不正常,所以經公司「內規」核准,才監看她的MSN,這些事先有載明在勞動合約中。
賴小姐說,公司指稱她傳的「機密」文件,其實只是基本的簡單資訊,她請姪女幫忙製成EXCEL圖表再回傳,目的是為了製作公司文件;她也請姪女製作完後馬上在電腦裡刪掉該分資料。
一○四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表示,一○四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約中,確實記載公司若認為有需要,經過直屬主管同意,可以監看員工電子郵件等通訊內容;賴姓前員工在進公司時應是同意才簽字,公司也依規定處理,並未惡意進行監看。
他說,至於賴小姐表示她傳到外界的不是「機密」,這屬事實認定,既然已經進司法程序,就由司法程序認定。
律師表示,老闆監看員工的MSN或電子郵件,是常出現的勞資糾紛,不過,依據不同產業屬性,有些的確需要嚴格保密,若企業已經「適切」告知員工、取得員工同意,且發現員工有洩漏公司機密之虞,可以進行監看。
但是,如果老闆沒事亂監看,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而且民事上也算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