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宣布,三月一日起,把生質塑膠容器納入應回收的廢棄物,製造業者應向環保署登記,並在容器上標示相關回收標誌,否則將會被處以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環保署表示,生質塑膠容器的使用量越來越多,市面上常見的透明飲料杯、水果盒、沙拉盒、生鮮食品的托盤、蛋盒等,都會使用以玉米等生質材料製成的生質塑膠容器,可分解並重複使用。
環保署基管處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生質塑膠容器有PLA、PHA、PHB、PHV、PHBV等,與傳統塑膠容器的外觀相似,民眾不易辨識,以致部分生質塑膠容器,常被混入傳統塑膠容器的回收處理體系,影響傳統塑膠的再生利用,甚至造成回收業者處理的困擾。
因此環保署決議,生質塑膠容器、平板容器、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等製造業和輸入業者,要在生質塑膠容器上,標示四箭頭循環的回收標誌,以及三角形邊長至少一點五公分的塑膠材質七號回收辨識碼。也要在辨識碼圖樣下方,明顯標示生質塑膠材質英文縮寫字樣,以利民眾或回收商進行分類、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