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在上個月三十一日落日,行政院提出「產業創新條例」銜接,但立法延宕至今。
新版「產創條例」為吸引國際級跨國企業在台成立營運總部,明定給予百分之十五營所稅優惠 ;對國外企業取得的管理服務、研究開發所得、權利金所得、投資國外關係企業收益等,甚至全部免稅。產創條例也明定國家發展基金的用途,包括可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資源再生、綠能產業等;也可融資給永續發展、防治汙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改善計畫。
為避免新舊法銜接造成空窗期,朝野已有共識,未來通過的產創條例將回溯自今年元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