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姓女子去年十月遭歹徒槍殺,子彈從死者頭部穿過車窗,沒想到竟是自願「犧牲」,同意哥哥與前夫買凶殺自己,換取保險金養家。曾增勳攝
道德風險無法完全靠技術方式預防 未遂犯不入罪 社會環境差為錢走險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近來頻傳詐領保險金的社會案件:有婦人在三個月內涉嫌連續毒害婆婆與丈夫,藉以詐領一千五百萬元保險金還債;也有犯罪集團與醫師勾結調包檢體,為了取信於保險公司,不惜在無病變的器官上挨刀動手術,數年來詐領了上億元保險金;甚至有婦人一廂情願「犧牲」,同意哥哥與丈夫買凶殺自己,換取保險金來養家。
諸多駭人聽聞的詐騙手法一一上演,顯示原本理應是幫助遇風險者獲得保障的保險理賠金,儼然成了犯罪者眼中擋不住的誘惑。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賴本隊表示,保險的本意是共濟,透過「大樹法則」的科學計算方法,估出不同事件的風險發生率,以此算出每個保險人要出多少小錢,有需要時可以獲取一筆較大的錢彌補損失,因此若事件的風險率愈高、保費就愈高;也隨著每個人希望自己承擔的風險程度不同,負擔的保費也不同。
不過這樣的制度最擔心有道德風險,賴本隊指出,必須用技術方式去避免,比如一開始基層保險員選擇被保人時,就要看到並且清楚本人的身體狀況、收入情形,目前的核保制度也會依據個人經濟能力限制過度投保,若有金額過大等異常情形也會通報,希望做到預防犯罪。
因此,如果有人明明無法持續支付高額保費,卻有意透過短期投保大筆金額來犯罪詐領,理論上機會並不高,而且審核理賠時,這樣的巧合的時間點,也常常被送往犯罪防制中心調查是否有不法之實。
然而賴本隊也指出,「傷害險」就是屬於保費少、但保障很大的一種,因為偶發的風險難以估計,有可能成為犯罪利用的管道;此外,很多詐領保險金的案件未必是大金額,但積少成多,像有人出國到比較落後的地方,回來就拿當地醫院開的食物中毒證明要索賠,雖然可能才二、三萬元,變成一些貪財者「出國不用花錢」手法,這類案件往往讓保險公司防不勝防。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張士傑表示,詐領保險金的事件層出不窮,主要在於這屬於一種「軟性犯罪」,過去常見手法就是自斷手指,這樣的人的確有繳保費,但不認為這個行為是犯罪;也有人偽造證明書要索取醫藥理賠金。
此外,張士傑指出,「保險詐欺未遂」目前沒有入罪,因此即使有犯意,一旦詐領不成只是無法獲取理賠,但不會有刑事責任,在社會整體環境不好的情形下,的確可能成為犯罪的誘因。
「這也反應人心、價值觀變了!」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表示,不少詐領保險金犯罪者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認為整件事「沒有受害者」,例如與醫師勾結捏造罹癌證明來符合理賠規定,自己也付出一些皮肉傷;或是曾經有人以遊民作為保險人頭,再殺掉他們領取保險金,自認是替社會「資源回收」,利用這些無用的人來賺取剩餘價值,想法都明顯偏差。
令人感傷的是,為了詐領保險金衍生的社會案件,也不乏親屬之間的殘害。葉毓蘭表示,除了要加強危機意識,預防之道更要從破除人際之間的冷漠開始,對身邊的人多一點的關心、及時幫助,減少他人可能為了錢鋌而走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