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基法修法禁止六大行業採用派遣,各行業多表沒問題,但在醫療界卻引起極大爭議,不但醫界質疑,連衛生署醫事處也表示,醫師並不適用勞基法,未來醫事人力相互支援應不在規範內。
急救加護醫學會常務理事張國頌表示,有些「一人診所」或小型醫院,假日需要人力輪班,或是中南部或偏遠地區招不到正式人員,只能以派遣醫師應急,包括急診、神經外科、心臟外科、麻醉科等都有派遣需求,醫師公會也都會出面協調。有醫師質疑,未來不能派遣,民眾生病該怎麼辦?
張國頌說,醫療法規定,醫院間若有需要,可向地方衛生局報備支援,不需事先核准。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也說,大醫院普遍都會跟小型醫院簽約合作,派醫師支援,以後萬一都不准,「問題就多了」。
連衛生署也對勞委會的修法覺得有點「怪怪的」,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醫師是責任制,不受勞基法規範,且不管是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等,都需要職業登記,隸屬某一家醫療院所,跟一般認定的派遣人力不一樣,還要進一步了解法令的實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