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大篇幅版報導「黑心胎險爆致命車禍」,此訊息除讓消費者大為吃驚,更讓道路安全亮起紅燈。試想,如滿載易爆、易燃的危險物品或毒性化學物質的運輸車輛,也安裝這種「黑心胎」滿街穿梭,勢如不定時炸彈,只要稍有意外,後果實令人不敢想像。
依據監察院民國九十一年的「危險品運輸安全專案調查報告」指出,國內交通事故屬於人為因素者高達百分之九十八,已遠超越國外的百分之七十至九十。「黑心胎」釀禍無異指出,近年台灣地區「人心不古」的功力又邁進一步,連「輪胎」都可成為黑心產品,然而現行法令對販賣「黑心胎」的不肖業者,頂多只有極少數被科以僅數月的詐欺罪刑,絲毫無嚇阻之效。
為杜絕此黑心文化,各縣市消保官應嚴格取締,如發現類此情事應上下游廠商一律嚴懲,並停止其銷售權利若干年外,交通部也應與環保署、公程會共同研修法令,建立廢輪胎回收責任制度,責令廠商將客戶更換的及屆齡輪胎強制回收,予以粉碎與瀝青混凝土混合達到合格「粒料配比」後,作為公共工程及道路鋪面的再利用材料或其他法定用途,而非縱容不肖業者將廢輪胎再利用為黑心輪胎。
此外,為保障危險品運輸安全,避免爆胎引發車禍而導致危險品爆炸或毒氣外洩,在危險品運輸車輛上路前,應確實執行輪胎安全檢查,公路監理機關也應檢討、消弭驗車弊端,確實執行定期查驗危險品運輸車輛輪胎的安全性能,以維護公共安全。楊元箴(台北市/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