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教育部計畫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更名為「補習教育法」,並增訂補習班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兒童,若修法通過,除了有助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涵養的補習班,預計全國有四分之一補習班面臨關門。
事實上,教育部兩年前就曾提出修正案,引起補教界強烈反彈,但教育專家及學者指出,孩子過早學習長不見得好,例如在六歲以前學英語,孩子很容易自滿,造成日後閱讀、寫作成就普遍低落,教育部重提此案,就是希望打破家長以補習教育,作為孩子學習基礎的迷思。
但這項出於善意的年齡限制,能否使兒童真正能適性學習,在沒有壓力下快樂成長,卻是家長的疑慮。筆者認為,補習確實對兒童有灌輸式教學與僵化思考的負面影響,但改革不應激進,而且須有配套措施。
首先,補習早已是台灣家長根深柢固的觀念,多數家長不希望孩子輸在起跑點上;其次,不景氣使得雙薪家庭比例攀升,修正案一旦實施,將使家長面臨托育問題。
政府若要減緩補習風氣,應以「觀念宣導」為主要策略,搭配學校課程與教學改革,甚至提供課後輔導,以強化家長對學校教育與照顧的信任感,漸進改革也能減少批評,避免影響法案的通過。
此外,未限制身體律動、藝術涵養性質的補習班,也是爭議之一,例如若有補習班教授英語歌唱,屬性是英語或藝術涵養?判斷標準為何?教育部必須審慎訂定規範,否則補教業者只要提供包括體能、藝術在內的「多元化課程」,仍可招生,補習學生可能不減反增。
改革宜漸進不宜急躁,雖不見得能面面俱到,也要減少阻力,盼教育部在擬定修正案時,能集思廣益。
周倢如(台北市/教育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