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明定客委會對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且國家考試將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此外,政府將訂立「全國客家日」,但屬紀念性質、不放假,以彰顯客家族群對台灣多元文化的貢獻。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在桃園南區將設客家傳統文化園區。客家基本法草案初審過後,將直接交付立法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不須再經朝野協商。
黃玉振表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沒有客家基本法就沒預算,也無法與縣市政府協調。
客家基本法原草案對客家人的定義為「指具有客家血緣、客家淵源者,或熟悉客家語言、客家文化,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這次改為「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