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配合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要點,司法院要求全國一、二審法院增設被告休息室,供不願接受夜間訊問的被告休息過夜。
法院受理檢察官聲請被告案件時,原則上應即時訊問,但往往聲請案到法官手裡時已很晚,被告經檢警訊問一整天,疲累不堪,對法官的訊問無法做出很好的答辯。法界人士認為夜間訊問,被告無法善用其防禦權,不符訴訟程序正義,今年七月間提案請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決定明年元月一日起,法院實施夜間不訊問。
換言之,被檢察官聲押的被告到了法院後,可於夜間十一時起要求不接受夜間訊問,翌日上午八時才繼續由原承審法官開庭審訊。被告若願夜間訊問,法官將漏夜開庭。
為配合這項法令,司法院要求全國各地方法院於年底前完成被告休息室,除男、女分開,還要全程錄影、錄音,同時提供盥洗用具及寢具,更要提供早餐。以士林地方法院為例,除斥資近百萬元增設兩間被告休息室,還向附近一家知名蛋糕店訂一分六十元的麵包當早點,算十分禮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