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歷經一年多調查,昨天就二次金改中,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期間,扁家收受兩家金控各四億、兩億一千萬元部分,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共犯貪汙收賄;另外,扁、珍與陳幸妤、陳致中等共二十二人還涉洗錢、背信等罪嫌,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利用金控公司甫成立、金融事業競爭激烈的特殊時空環境,及金控為圖生存發展,欲獲得政府支持協助的急切心態,向企業收受巨額賄款後,利用總統職務,妄令部長干預政務,或指示幕僚傳話不當壓制金控公司自由競爭,嚴重影響政府主管機關對金融事業的監理,破壞金融市場公平機制,損毀元首之崇隆名器,扼傷人民對國家象徵的尊仰信賴,惡性深重。
特偵組昨天共起訴五案,除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涉公務員貪汙外,尚有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洗錢、及先前國務機要費、龍潭案洗錢案,及中信紅火案中辜仲諒涉嫌違反銀行法、背信及洗錢等案。
檢方調查,扁、珍收受國泰蔡家四億賄款。此外,扁收受元大馬家兩億後,不但指示林全與馬志玲見面,並插手要求當時有意買下中投以併購復華金的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不得購買國民黨產的中投公司,讓元大順利入主復華金控。
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李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