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主計處的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月報,台灣製造業每人每月平均工時約一百九十小時,而國際勞工組織所公布其他國家的工時,在比照下,台灣不但在亞洲國家高居第一,也比歐美國家高,更居世界第一,然而效率並沒有因此提升,反而意外不斷。
勞委會每年都會公布職業災害傷亡人數,往往是工時較長的產業,如運輸業中的公共汽車客運,每人每月平均工時高達兩百零一點五小時,而近來交通意外頻傳,特別是大型車輛,除了酒駕,駕駛精神不佳(如工時長過度疲勞、精神恍惚)也是肇因。
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雖然法令明文規定,仍有企業以各種名目要求員工加班。
工時過長產生的副作用,除了危害個人健康,也會影響家庭生活,如果是公共服務的行業,更會造成公安問題,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正視勞方工作時數過長的現象,勞委會應該加強稽查,並遊說企業以科學方法提高生產能力。
勞工團體也要強化工會力量,檢舉不當的工作環境,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及安全。
王宥程(嘉義市/自由業)